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、省纪委监委和州纪委监委工作部署,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“社会救助不到位”“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”专项整治工作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	一、征集范围
	(一)社会救助不到位方面
	1.最低生活保障“应保未保”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“应养未养”、临时救助“应救未救”;
	2.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、不精准、使用不规范;
	3.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、超时限办理社会救助;
	4.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精准;
	5.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应享未享。
	(二)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
	1.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、最低生活保障、临时救助、特困供养人员救助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优亲厚友、虚报冒领、截留挪用、贪污侵占;
	2.在群众申请审批过程中敷衍应付、推诿扯皮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。
	二、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
	(一)举报电话
	0941-3121655(城乡低保、特困供养、临时救助、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残疾人两项补贴)
	受理时间:法定工作日(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)
	(二)举报邮箱
	896535113@qq.com
	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,反映问题,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,及时推进问题整改。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实事求是,对故意捏造事实,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	感谢社会公众对整治“社会救助不到位”“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”工作的关心支持!
	
	临潭县民政局
	2025年4月24日